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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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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关于大理州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祥政办发〔2025〕21号)等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我县2025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力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离校一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在我县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地在祥云县。

(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地在祥云县。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及期限

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单位吸纳同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缴纳的个人部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及期限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贴的档次为60%、70%、80%、90%、100%,补贴时均按养老保险60%档次缴费金额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养老保险按缴费金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的养老保险缴费金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的人员不予补贴;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缴费金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材料

(一)单位申领所需材料

1.《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

3.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有关材料;

6.小微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二)个人申领所需材料

1.《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线下);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线上线下);

3.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线上线下);

4.户口本及通过年检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线下);

5.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线下);

6.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残疾证》复印件(线上线下);

7.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线上线下);

8.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线上线下);

9.灵活就业收入证明一份(线下);

10.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打印件)(至少12个月)(线上线下)。

四、申报方式及地点

符合申报的各类单位(企业)和个人直接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窗口);线上申请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彩云南微信小程序、人社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

五、受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重复补贴。

(二)申报人需激活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服务功能(如到申报截止时间尚未提供社会保障卡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三)特别提醒: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做灵活就业登记后方可申请,2025年享受补贴结束后请及时进行认定并做灵活就业登记。

(四)根据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业援助对象,终止就业援助服务: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担任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监事、董事、经理、理事的;

3.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4.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者,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或移居境外的;

6.本人自愿申请退出就业困难人员或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8.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9.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不属于法定劳动年龄(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内人员的;

10.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公示通过后),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七、补贴发放

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祥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补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咨询电话:0872—3123966。

附件1.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

附件3.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附件4.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

附件5.祥云县灵活就业收入证明

             

                    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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