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政征补公告〔2023〕5号
为确保滇中引水工程大理州鲁地拉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配套二期工程(大理州祥云县段)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祥云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滇中引水工程大理州鲁地拉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配套二期工程(大理州祥云县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禾甸镇大淜村民委员会、新兴苴村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6.0078公顷,农用地6.0078公顷(耕地0.0373公顷,其中水田0.0292公顷、旱地0.0081公顷、水浇地0.0000公顷;园地0.0000公顷;林地5.2719公顷;其他农用地0.6767公顷;草地0.0219),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滇中引水工程大理州鲁地拉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配套二期工程(大理州祥云县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2〕45号)标准执行。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滇中引水工程大理州鲁地拉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配套二期工程(大理州祥云县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便笺〔2023〕23号)。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8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祥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滇中引水工程大理州鲁地拉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配套二期工程(大理州祥云县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便笺〔2023〕23号)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滇中引水工程大理州鲁地拉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配套二期工程(大理州祥云县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便笺〔2023〕23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局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2—3121181
地 址:祥云县祥城镇和谐大道北侧祥云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1.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滇中引水工程大理州鲁地拉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配套二期工程(大理州祥云县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2.听证申请书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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