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政办通〔202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
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
补偿方案
为切实做好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征占地工作,维护被征占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好涉及征占用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障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征占地拆迁及补偿工作依法、按时、有序顺利进行,确保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67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和《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工程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兼顾国家、集体和被征收权益人利益,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和维护群众利益相统一。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工程涉及的征占地拆迁、补偿工作坚持统一标准、阳光操作、结果公正。工作要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被征占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坚持统一调度、协调配合的原则。征占地拆迁及补偿工作由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
(四)坚持明确界限,严格补偿原则。坚持征占地范围确定并公布后,突击建盖的建筑物、附着物和自行开挖土地以及突击种植的果树、苗木等不作评估、不予补偿。
(五)坚持有利于节约用地原则。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促 发展、创和谐理念,统筹好项目建设、征占地拆迁与节约用地之间的关系,促进项目顺利推进。
二、工作职责
(一)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占地拆迁工作由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指挥部全面协调配合。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征占地拆迁工作组、群众工作组负责辖区或属地范围内的征占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工作。
(二)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工作。指挥部负责配合所涉及的乡镇和部门办理征占地拆迁的各类申报审批手续;及时兑付征占地拆迁费用和提供建设用地;协助相关乡镇和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防止人为阻碍或影响施工建设,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和挂横幅、出板报、写标语、制作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深入村组、农户广泛宣传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宣传征地拆迁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确保征占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四)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工程建设区域、征占地范围
(一)工程建设区域
1.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涉及祥城镇、沙龙镇、云南驿镇、下庄镇、刘厂镇、普淜镇、禾甸镇、米甸镇及鹿鸣乡,征占地类别以耕地、林地为主,面积合计3044.47亩,其中永久用地870.50亩(其中旱地5.50亩、灌木林地865.0亩),临时用地2173.97亩(其中旱地745亩、灌木林地1428.97亩)。
2.祥云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涉及祥城镇、云南驿镇、下庄镇、刘厂镇、普淜镇、禾甸镇、米甸镇、鹿鸣乡及东山乡,征占地类别以耕地、林地为主,面积合计327.52亩,其中永久用地79.29亩、临时用地248.23亩。
(二)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
1.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根据施工总布置图,主要征占地范围包括水厂、输配水管线、加压区泵房及高位水池、施工场地、对外连接道路等,项目征占地分为设施农用地和临时征用土地,其中水厂、输配水管线等为设施农用占地,施工场地及对外连接道路为临时占地,涉及祥云县境内9个乡镇。征占地拆迁具体范围、数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红线确定范围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双方认定为准。
2.祥云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涉及管井、提水泵站、水处理厂、输水管道、配水管网等征占地,项目征占地分为设施农用地和临时征用土地,涉及祥云县境内9个乡镇。征占地拆迁具体范围、数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红线确定范围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双方认定为准。
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
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占地工作以保障工程建设、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参照我县正在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祥云县鲁地拉水资源配套二期工程、祥云县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项目实际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永久征占地补偿标准
1.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要求,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和《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表》执行(详见附件1)。
2.以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合法手续的单位、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按中介机构评估价予以补偿。
(二)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1.水田(菜地):3000元/亩·年。
2.旱地、园地、农用地:2000元/亩·年。
3.其他地类:1000元/亩·年。
4.设计内的临时道路等临时用地,坚持从严控制面积,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施工临时用地办法办理,由工程建设指挥部给予补偿,并按照标准一次性补偿占用地的当季青苗费。
5.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国务院2011年3月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执行。
6.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尽量避免超占和压埋土地。若因临时占用或施工不当造成超占、压埋、毁坏土地的,必须在5日内报相关乡镇、工程建设指挥部,共同核实土地地类、面积和权属,并由施工单位赔偿临时占用相关费,负责复垦土地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五、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二)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
(三)建筑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
(四)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
(五)输电线路架线征占地补偿标准
1.水泥电杆栽杆占地面积(不含地面附着物),按100元/棵补偿,如有特殊经济作物、林果树的,水泥电杆占地按100元/棵补偿,附着物另以实际评估价值进行补偿;电杆拉线按100元/棵进行补偿。
2.钢塔以实际占用地面积(含地面附着物),按100元/平方米补偿,如有特殊经济作物、林果树的,钢塔占地按100元/平方米补偿,附着物另以实际评估价值进行评估补偿。
(六)不予补偿的情形
1.用地界线明确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2.占地公告发布后突击装修、抢搭、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3.拆迁、安置和补偿方案公告发布后新增加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4.违法、违规建盖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5.超出常规栽培的林木和作物等不按现状数量予以补偿,只按常规栽培数量予以补偿。
六、征占地及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
征占地及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由大理云淼水务有限公司、祥云县泽源供水有限公司与涉及乡镇、村(社区)、组签订,工程建设指挥部以第三方机构签订。永久征占地由祥云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兑付。征占地协议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甲方为大理云淼水务有限公司,祥云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甲方为祥云县泽源供水有限公司,乙方为被征占地或被拆迁的单位(户),其他相关单位人员为参加人员。需要评估的,由评估单位实地丈量、评估,填完有关调查评估表,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征占地、拆迁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镇、村(社区)委会各持一份,其余由相关单位备存。
七、资金管理
(一)征占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占地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征占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并切实解决好被征占地及被拆迁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问题。征占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大理云淼水务有限公司、祥云县泽源供水有限公司出资兑付。
(二)征占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拨付和使用。合同协议签订后,由大理云淼水务有限公司、祥云县泽源供水有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乡镇根据征占地拆迁工作进度提出拨款请求,大理云淼水务有限公司、祥云县泽源供水有限公司将资金拨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直接支付至被征占地拆迁单位(户)。
(三)征占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涉及的镇、村组必须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克扣、拖欠、挪用、贪污补偿资金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项目协调经费。协调经费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提取,大理云淼水务有限公司、祥云县泽源供水有限公司安排给工程建设指挥部,涉及乡镇、村(社区)、组的项目协调费由指挥部统筹安排,用于征占地、拆迁等各项工作,以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其他相关事宜
(一)该补偿标准若有其他缺漏项目未列入本补偿方案,可由工程建设指挥部、大理云淼水务有限公司、祥云县泽源供水有限公司联合涉及的镇、村(社区)、组和被征占用(拆迁)方,采取多方协商、专题研究的方式解决。
(二)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处理。各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和大理云淼水务有限公司、祥云县泽源供水有限公司要求施工,在规定的地点开挖、弃土石方且必须进行必要的工程措施处理。若不按设计施工造成的土地毁损或水土流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如有发生超范围或新发生征占用土地的情况,要与大理云淼水务有限公司、祥云县泽源供水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使问题按照程序得到合理及时的解决。
(三)大理云淼水务有限公司、祥云县泽源供水有限公司应专门组建涉及工程建设征占地工作部门,专门负责建设征占地的面积丈量、附着物数量清点、核实、评估及补偿费用的计算,负责征占地和附着物补偿协议的起草及办理相关土地征(占)用手续等工作。
(四)本补偿方案经祥云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适用于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片区建设项目。
(五)本方案由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大理云淼水务有限公司、祥云县泽源供水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和地类调整 系数表
2.青苗补偿标准
3.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4.建筑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5.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1
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描述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
区片标准 |
其中 |
|||
土地补偿费(40%) |
安置补助费(60%) |
|||
I |
祥城镇:城南社区、华严社区、城西社区、城东社区、黄家田村、褚家营村、周家村、程官村、于官村、红土坡村、中右所村、新邑村、高牧村、罗家村、禾荞村、美长村、芮家营村、禾大村、七合村、七百庄村、马军村、下村;米甸镇:米甸村;沙龙镇:青海营村、谢官营村、白石岩村、沙龙村、花园村、石壁村;禾甸镇:检村、旧邑村;刘厂镇:大波那村、小波那村、刘厂村;云南驿镇:高官铺村、云南驿村、许家营村、前所村、水口村、龙洞村、旧站村、果城村、小桥村、左所村、康仓村、九约村、汪情村;下庄镇:张泗营村、老张营村、下庄村、刘营村、赵营村 |
61100 |
24440 |
36660 |
II |
祥城镇:王家山村、平坝村、箐中村、灰窑村、茨坪村;米甸镇:克昌村、三家村;沙龙镇:板桥村;禾甸镇:新兴苴村、黄联村、新泽村、下莲村、大淜村、上赤村、茨芭村;刘厂镇:东甸村、松梅村、江尾村、王家庄村、青坡村;云南驿镇:北淜村、徐情村、妙村、天马村、百长村、蛟起村、棕棚村;下庄镇:鱼进所村、江场村、沐滂村;普淜镇:杨花冲村、普淜村、西山村、易康村、杨家屋村 |
53300 |
21320 |
31980 |
III |
祥城镇:象鼻庄村、新村、存德村、毛栗坡村;米甸镇:岔沟村、自羌朗村、大松坪村;禾甸镇:温水村、新兴底村;云南驿镇:石婆坡村、干海子村、芹菜沟村、桂花亭村、芦子沟村、大海村、大坡村;下庄镇:水盆铺村、纸房村、大仓村;普淜镇:折苴么村、力必甸村、子乍么村、子乍苴村、黑苴村、大井村、石门村、格子村;东山乡:妙姑村;鹿鸣乡:鹿鸣村、弥长村、罗溪村 |
46200 |
18480 |
27720 |
IV |
米甸镇:香摩所村、黄草哨村、楚场村、插朗哨村;禾甸镇:大营村;下庄镇:金旦村;普淜镇:云里厂村;东山乡:干海村、新朗村、大古者村、新民村、余食朗村、外居苴村、小庄子村;鹿鸣乡:桑木箐村、雄里坡村、大凹奈村、龙水村 |
40600 |
16240 |
24360 |
平均综合地价 |
47858 |
19143 |
28715 |
附件2
青苗补偿标准
1.菜地:1500元/亩。
2.水田:1200元/亩。
3.旱地(含梯田)、坡地:800元/亩。
4.大棚蔬菜:2500元/亩。
5.桑园:成活一年以内5000元/亩,一年以上两年以下7000元/亩,两年以上9600元/亩。
6.葡萄园(含地上设施):成活一年以内10000元/亩,一年以上两年以下30000元/亩,两年以上40000元/亩。
7.魔芋:2000元/亩。
8.大蒜:10000元/亩。
9.苗圃成片不规范栽种的附着物按6500元/亩补偿。
10.烤烟及其它经济作物根据成长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11.如出现上述未提到名称的作物,按类似作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作物套种的只能按其中一种作物标准补偿。
附件3
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品种 |
规格 |
单价 |
一、林地林木补偿标准 |
||
林木(商品林、成材林等) |
幼林 |
2500元/亩 |
疏林及未成林 |
2000元/亩 |
|
中龄林及成熟林 |
4000元/亩 |
|
二、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
||
桉树、柏树、柏枝树、白杨树 |
胸径5厘米以下 |
8元/棵 |
胸径5-1l厘米 |
13元/棵 |
|
胸径12-20厘米 |
20元/棵 |
|
胸径20厘米以上 |
50元/棵 |
|
梨树、桃树、苹果、板栗、樱桃、花椒、李子、杏子、枇杷、无花果等 |
果苗 |
3元/棵 |
未挂果 |
40元/棵 |
|
三年以下初挂果 |
80元/棵 |
|
三年以上初挂果 |
200元/棵 |
|
盛挂果 |
300元/棵 |
|
核桃树 |
未嫁接幼苗 |
3-5元/棵 |
未挂果幼树 |
30-60元/棵 |
|
三年以下初挂果,胸径4-7厘米 |
60-100元/棵 |
|
三年以上初挂果,胸径8-12厘米 |
140-240元/棵 |
|
盛挂果(胸径12-15厘米) |
500元/棵 |
|
盛挂果(胸径16-20厘米) |
500-1000元/棵 |
|
盛挂果(胸径20厘米以上) |
3000-5000元/棵 |
|
棕树 |
幼树 |
15元/棵 |
胸径10厘米以下 |
20元/棵 |
|
胸径10-20厘米 |
40元/棵 |
|
胸径在20厘米以上 |
80元/棵 |
|
桑树(零星) |
一年桑 |
3元/株 |
二年桑 |
5元/株 |
|
三年以上桑(含三年) |
8元/株 |
|
柳树 |
幼树(胸径2厘米及以下) |
5元/棵 |
胸径3-10厘米 |
15元/棵 |
|
胸径11-20厘米 |
40元/棵 |
|
胸径21厘米以上 |
80元/棵 |
|
竹子 |
10棵以下 |
30元/棚 |
10-50棵 |
80元/棚 |
|
51棵以上 |
150元/棚 |
|
丰收瓜(棚) |
未挂果 |
50元/棚 |
挂果期 |
80元/棚 |
|
葡萄(零星栽种3株以上为1棚) |
幼树 |
10元/棚 |
初果期 |
40元/棚 |
|
盛果期 |
80元/棚 |
|
金银花 |
|
10-200元/棚 |
芭蕉树 |
幼树 |
5元/棵 |
未挂果树 |
15元/棵 |
|
初挂树 |
30元/棵 |
|
盛果树 |
80元/棵 |
|
臭菜 |
幼苗 |
3元/棵 |
胸径3厘米以下 |
20元/棵 |
|
胸径3-5厘米 |
30元/棵 |
|
胸径5-8厘米 |
60元/棵 |
|
香椿 |
幼苗 |
3元/棵 |
胸径3厘米以下 |
15元/棵 |
|
胸径3-5厘米 |
25元/棵 |
|
胸径5-8厘米 |
40元/棵 |
|
胸径8-12厘米 |
60元/棵 |
|
胸径12-15厘米 |
120元/棵 |
|
胸径15-20厘米 |
200元/棵 |
|
樱花 |
幼树 |
10元/棵 |
胸径3厘米以下 |
30元/棵 |
|
胸径3-5厘米 |
80元/棵 |
|
胸径5-8厘米 |
120元/棵 |
|
胸径8-12厘米 |
200元/棵 |
|
滇朴 |
幼苗 |
3元/棵 |
幼树 |
8元/棵 |
|
胸径3厘米以下 |
30元/棵 |
|
胸径3-5厘米 |
60元/棵 |
|
胸径5-8厘米 |
120元/棵 |
|
胸径8-12厘米 |
180元/棵 |
|
胸径12-16厘米 |
220元/棵 |
|
胸径16-20厘米 |
260元/棵 |
|
元宝枫 |
幼树 |
5元/棵 |
胸径1-3厘米 |
10元/棵 |
|
胸径3-5厘米 |
20元/棵 |
|
胸径5-8厘米 |
30元/棵 |
|
黄金叶 |
|
80元/平方米 |
楸木 |
幼苗 |
7元/棵 |
胸径3厘米以下 |
60元/棵 |
|
胸径3-5厘米 |
120元/棵 |
|
胸径5-8厘米 |
280元/棵 |
|
胸径8-12厘米 |
400元/棵 |
|
胸径12-20厘米 |
600元/棵 |
|
黄花槐 |
胸径1-3厘米 |
7元/棵 |
胸径3-5厘米 |
15元/棵 |
|
榧木 |
幼树 |
15元/棵 |
胸径3厘米以下 |
25元/棵 |
|
胸径3-5厘米 |
200元/棵 |
|
红叶石楠 |
胸径3厘米以下 |
30元/棵 |
胸径3-5厘米 |
70元/棵 |
|
胸径5-10厘米 |
280元/棵 |
|
胸径10-15厘米 |
1200元/棵 |
|
天竺葵 |
蓬径0.8米,高0.8米 |
60元/棚 |
石竹 |
|
80元/平方米 |
桂花 |
胸径3厘米以下 |
60元/棵 |
胸径3-5厘米 |
100元/棵 |
|
胸径5-8厘米 |
250元/棵 |
|
胸径8-12厘米 |
500元/棵 |
|
胸径12-16厘米 |
1500元/棵 |
|
芦荟 |
莲径0.5米,高0.3米 |
40元/蓬 |
大青树 |
胸径3厘米以下 |
20元/棵 |
胸径3-5厘米 |
50元/棵 |
|
胸径5-8厘米 |
150元/棵 |
|
胸径8-12厘米 |
400元/棵 |
|
胸径12-16厘米 |
1000元/棵 |
|
胸径16-20厘米 |
2000元/棵 |
|
槐树 |
胸径14厘米 |
800元/棵 |
胸径26厘米 |
2600元/棵 |
|
塔形柏 |
胸径5-12厘米 |
380元/棵 |
胸径20厘米 |
600元/棵 |
|
银桦 |
胸径40-45厘米 |
2800元/棵 |
叶子花 |
|
10-200元/蓬 |
鸭爪木 |
胸径3厘米 |
35元/棵 |
铁树 |
胸径3-5厘米 |
15元/棵 |
胸径5-10厘米 |
30元/棵 |
|
胸径10-15厘米 |
50元/棵 |
|
胸径15-20厘米 |
180元/棵 |
|
爬山虎 |
|
10-200元/蓬 |
米兰 |
蓬径2米,高1.8米 |
400元/棵 |
小叶榕 |
胸径3厘米以下 |
20元/棵 |
胸径3-5厘米 |
45元/棵 |
|
胸径5-10厘米 |
80-500元/棵 |
|
胸径10-15厘米 |
900元/棵 |
|
胸径15-20厘米 |
1500元/棵 |
|
八角金盘 |
胸径5厘米 |
45元/棵 |
南天竹 |
高2米,蓬径1米 |
150元/棚 |
玉兰花 |
胸径3-5厘米 |
280元/棵 |
雪松 |
胸径3厘米以下 |
25元/棵 |
胸径3-5厘米 |
25-100元/棵 |
|
胸径5-10厘米 |
100-350元/棵 |
|
胸径10-15厘米 |
350-1200元/棵 |
|
胸径15-20m |
1200-2000元/棵 |
|
香樟树 |
胸径3厘米以下 |
30元/棵 |
胸径3-5厘米 |
80元/棵 |
|
胸径5-10厘米 |
80-300元/棵 |
|
胸径10-15厘米 |
300-600元/棵 |
|
胸径15-20厘米 |
600-900元/棵 |
|
朴树 |
胸径20厘米 |
1200元/棵 |
高山榕 |
胸径3厘米以下 |
15元/棵 |
胸径3-5厘米 |
60元/棵 |
|
胸径5-10厘米 |
80-240元/棵 |
|
胸径10-15厘米 |
600元/棵 |
|
胸径15-20厘米 |
1200元/棵 |
|
满天星 |
|
120元/平方米 |
扁柏 |
蓬径2-2.5米,高1.5-2.5米 |
120元/蓬 |
紫叶李 |
胸径8-12 厘米,高5-6米 |
200元/棵 |
茶花 |
胸径3厘米以下 |
80元/棵 |
胸径3-5厘米 |
150-300元/棵 |
|
胸径5-10厘米 |
300-2000元/棵 |
|
胸径10-15厘米 |
2000-600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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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槿 |
胸径3-5厘米,高3-5米 |
90元/棵 |
水杉、福杉 |
胸径3厘米以下 |
8元/棵 |
胸径3-5厘米 |
30元/棵 |
|
胸径5-10厘米 |
18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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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树 |
胸径22厘米 |
1000元/棵 |
胸径30厘米 |
1600元/棵 |
|
胸径48厘米 |
180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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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松 |
胸径8-12厘米 |
600元/棵 |
胸径15厘米 |
80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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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桂 |
胸径3厘米以下 |
60元/棵 |
胸径3-5厘米 |
120元/棵 |
|
胸径5-10厘米 |
300元/棵 |
|
胸径10-15厘米 |
350-120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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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腊树 |
胸径3厘米以下 |
25元/棵 |
胸径3-5厘米 |
80元/棵 |
|
胸径5-10厘米 |
120元/棵 |
|
胸径10-15厘米 |
18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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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15-20厘米 |
26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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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杉 |
胸径3厘米以下 |
25元/棵 |
胸径3-5厘米 |
20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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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10厘米 |
200-380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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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10-15厘米 |
3800-600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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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 |
胸径3厘米以下 |
300元/棵 |
胸径3-5厘米 |
78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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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10厘米 |
110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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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10-15厘米 |
220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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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15-20厘米 |
360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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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 |
蓬径30-50厘米 |
50元/蓬 |
蓬径50-70厘米 |
150元/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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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径70-100厘米 |
300元/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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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殊树种:按市场价评估 |
附件4
建筑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框架结构建筑:1700元/平方米。
2.钢结构房屋:一类(层高7.5米,四面维护、地坪硬化、独立基础1.5米以内)1200元/平方米;二类(层高3.3米,四面维护、地坪硬化、独立基础1.0米以内)800元/平方米。
3.砖混结构一类(内有装饰、外贴瓷砖):1500元/平方米。
4.砖混结构二类(内有装饰、外无粉刷):1300元/平方米。
5.砖木结构一类(内有装饰、外有粉刷):1200元/平方米。
6.砖木结构二类(内有装饰、外无粉刷):1000元/平方米。
7.土木结构:1100元/平方米。
8.土掌房(砖墙、石棉瓦、有顶厕所):350元/平方米。
9.简易房(土墙、石棉瓦、猪牛圈):250元/平方米。
10.窝棚:500元/个。
11.钢架彩钢瓦房屋一类(砖墙或土墙,彩钢瓦顶):500元/平方米。
12.钢架彩钢瓦房屋二类(钢柱,彩钢瓦顶):350元/平方米。
房屋装修、装饰以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房屋拆迁有争议的,由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给予补偿。
附件5
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1.铁大门:300元/平方米。
2.木大门:150元/平方米。
3.块石砌体(干砌):200元/立方米。
4.块石砌体(浆砌):300元/立方米。
5.砖围墙:600元/立方米。
6.土围墙:300元/立方米。
7.混凝土地坪:90元/平方米。
8.砖瓦窑(万匹):3000元/万匹。
9.石灰窑(10吨):8000元/座。
10.水井
(1)口径60-80厘米:200元/米。
(2)口径81厘米以上:250元/米。
11.沉井
(1)口径81-120厘米,10米以内:300元/米。
(2)口径81-120厘米,10-15米:350元/米。
(3)口径81-120厘米,15-20米:400元/米。
(4)口径81-120厘米,20米以上:500元/米。
12.三面光沟渠混凝土衬砌:420元/立方米。
13.水池(水塘、粪池): 300元/立方米(砖砌),350元/立方米(钢筋混凝土)。
14.水窖:250元/立方米。
15.坝塘:按市场价评估。
16.沼气池:400元/立方米。
17.烤烟房
(1)土筑:6000元/个。
(2)砖筑:12000元/个。
18.土坟:800元/冢(双贤坟按1.5倍计算)。
19.砖坟(有碑):1100元/冢(双贤坟按1.5倍计算)。
20.石坟(有碑):1300元/冢(双贤坟按1.5倍计算)。
21.特殊坟冢:按评估进行补偿。
22.太阳能:300元/平方米。
23.宽带:120元/户。
24.数字电视搬迁:300元/户。
政策解读:《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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