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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与大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共建平安边界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 来源: 祥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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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大理州民政局关于做好州内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通知》(大民发〔202011号)和《大理州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祥云县与大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按质按量完成联检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祥云县人民政府与大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作用:

    对两县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巩固勘界成果,加强边界管理,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维护两县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主要内容:

    1.做好方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他们了解和掌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了解当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实际走向,以便在行政管理工作和生产生活中认真遵守和自觉执行,共同维护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标志物和边界地区的稳定。

    2.看作为“大祥线标志物的线状地物以及界线两侧地形、地貌有无明显变化,是否影响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实地辨认,界线两侧地物有无改变,是否违反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3.查界桩方位物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是否完好无损,位置是否被擅自移动,是否需新增界桩。若有,双方要认真查找界桩被损坏的原因,对界桩维护、重设或新增意见要达成一致。

    4.查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的毗邻一方在对方境内的插花林、地、田等自然资源以及农户房屋等人工建筑设施,在使用、管理方面是否出现毗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横跨行政区域界线进行生产、建设、开发等违反协议书中有关规定的情况。

    5.双方签订《祥云县与大理市创建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


查看原文:祥云县人民政府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祥云县与大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共建平安边界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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