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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h22996800/2023-0033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祥云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83831050000
  • 发文字号: 〔2023〕 25号
  • 主题词: 地质灾害 防治
  • 体裁: 通知

[政策文件]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 来源: 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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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政办通2023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祥云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祥云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祥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22年,全县没有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或明显财产损失的情况,与上年比地质灾害明显降低。历年来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从类型上看,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从时间分布上看,地质灾害易发生在7、8月主汛期;从成因上看,强降雨、单点暴雨是突发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次之。

(二)2023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现状

根据地质灾害普查和排查统计,2022年汛期应急调查与汛后复查,结合2023年汛期排查,目前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共145个(一般隐患点112个,重点隐患点33个),其中:滑坡113个,泥石流10条,崩塌18个,地面塌陷2个,地裂缝2个,分别占灾害点总数的77.93%、6.90%、12.41%、1.38%1.38%。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12893人,威胁资产25993.5万元。按乡镇分类统计,地质灾害隐患点米甸镇12个、普淜镇22个、鹿鸣乡28个、东山乡8个、刘厂镇1个、沙龙镇5个、祥城镇31个、禾甸镇5个、云南驿镇29个、下庄镇4个。滑坡分布较为广泛,泥石流主要分布于鹿鸣乡、米甸镇。

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3降雨趋势预测

据县气象局预计2023年我县大部分地区年降水总量正常略偏少,气温略高至偏高;雨季开始期接近常年,春旱和初夏旱略偏重;主汛期大部分降水正常,气温略高;主汛期降水量正常,气温略高;秋季降水量正常,出现连阴雨天气的可能性大。1~4月大部地区降水偏少10~20%,气温偏高0.5~1.0℃,冬春旱明显。5月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少10%左右,气温偏高0.5℃~1.0℃,雨季于6月上旬开始,雨季开始期接近常年,雨季开始前有初夏干旱。主汛期6~8月大部地区降水量正常,但单点性强降水突出,局地洪涝、山洪较明显,气温偏高0.5~1.0℃,7月下旬至8月气温正常至偏高,无明显抽扬期低温冷害天气,但区域性、单点性强降水频发时期,引发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的风险大,需加强防范。9~11月全县大部地区降水正常,气温偏高0.5℃~1.0℃,有5~7天的秋季连阴雨天气的可能性大,大部地区雨季在10月中旬结束,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2023年我县属温度条件较好、降水正常略偏少的中等气候年景。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县地形地貌复杂、降雨集中且局地差异大,近年来,局地性暴雨天气明显增多,全县山地区及坝区边缘地带均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随着近年极高强度局地暴雨频繁发生,导致周边地区滑坡、泥石流灾害频频发生,以及随着祥云县持续工程活动以及周边地震频发对地质环境破坏范围的不断扩张与破坏程度的加剧。在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方面,除降雨之外,农村建房削坡、高等级公路与乡村公路修建、乡村振兴等人为工程活动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影响越来越显著。因此,祥云县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随着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可能有加剧的发展趋势。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5—10月)作为重点防范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早进入重点防范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全面提高我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二)2023年目标任务

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加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的实施和完善系统平台建设与成果运用,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尽可能的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重点防治区和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治区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差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和发展趋势,地质灾害险情及其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祥云县地质灾害防治区域分为重点防治区(A)和一般防治区(B),其中重点防治区由4个重点防治区域(A1A2A3A4)组成,总面积1334.15km2,占全县总面积54.19%;一般防治区2个防治区域B1B2,总面积1109.85km2,占全县总面积45.81%。

A1重点防治区:祥城镇西部山区包括存德、毛栗坡、新村、象鼻、灰窑、箐中、王家山、茨坪、平坝村委会。面积222.30km2,占全县总面积9.17%。全区共发育滑坡28个,崩塌1个,地面塌陷1个,泥石流1条,规模以小型为主。

A2重点防治区:包括云南驿镇芹菜、干海子、石婆坡、桂花亭、大海子、大坡村委会;鹿鸣乡全境鹿鸣、弥长、雄里、大凹奈、桑木箐、龙水、罗溪村委会面积285.16km2,占全县总面积11.76%。全区共发育滑坡37,崩塌14个,泥石流6条,为全县滑坡、泥石流灾害相对发育地区,活动强度高。

A3重点防治区:包括普淜镇全境子乍么、云里厂、格子、折苴么、西山、杨花冲、杨家屋、力必甸、黑苴、石门、子乍苴村委会;东山乡全境。面积519.44km2,占全县总面积21.42%。全区共发育滑坡27个,崩塌2个,地裂缝1个,为全县滑坡灾害相对发育地区,活动强度高。

A4重点防治区:米甸镇全境自羌朗、楚场、插朗哨、三家、岔沟村委会。面积307.25km2,占全县总面积18.8%。全区共发育滑坡9,崩塌1个,泥石流2条,规模以小型为主。

(二)防治重点

1.重点防治区内的居民点。根据全县地质灾害普查和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地质灾害活动区域主要在山区以及近期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较大的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的4个重点防治区内包含我县绝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雨季常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重点防治该区域内的村寨、学校等人员聚集点。

2.主要交通干线。我县境内的交通干线主要有广大铁路、楚大高速公路、昆楚大高速公路、祥宁公路、320国道、祥临公路、祥姚公路和乡村公路,危及这些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主要是道路两侧的边坡,由于切坡太陡导致稳定性差,汛期边坡失稳明显加剧,易导致崩塌、滑坡。

3.重点矿区。由于受原探矿、采矿活动的影响,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我县的鹿鸣煤矿区、云南驿煤矿区、米甸煤矿区,九顶山矿区,华严、灰窑、茨芭、大波那石灰岩矿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矿区。

4.重点流域段。鹿鸣乡境内的弥多伍河、鹿窝河、小铺子、桑木箐河,云南驿镇境内的干河箐,米甸镇境内的岔沟箐、香么所河、楚场河,祥城镇境内的金厂箐。

5.重点建设工程和旅游景区。滇中引水工程、万花溪水库工程、宾南高速,水目山、天华山、九鼎寺、天峰山等自然人文景观景区、景点。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州、县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日常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二是组织编制和及时发布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四是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五是制定重点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六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重点防治区内的乡镇每年必须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七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检查,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落实预防措施。一是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要求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演练,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实战、协调、配合应急反应能力。二是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工矿、学校等要密切关注气象台发布的强降雨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对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监测预警,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三是强化隐患巡查排查力度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在年内特别是汛期重点时段,要紧盯“两陡”(陡坡、陡崖)及“三沟”(沟口、沟内、沟边)附近居民点、城镇和山区丘陵区学校、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公路铁路沿线、江河沿岸、重大工程建设区等重点地区和周边,扩大排查和动态巡查范围。开展拉网式排查,扎实做好“三查”(汛期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实行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进入汛期后,要根据防治形势加密排查频次,切实做好隐患风险评估和查漏补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分类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区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牌,明确避险相关信息,做到“一名乡领导负责、一名村组干部包点、一名以上群测群防员值守”,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辐射到点、全面覆盖”。四是开展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举措。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都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五是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乡村振兴生态移民等项目的实施,整合资金,统筹实施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加大力度做好防治宣传。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喇叭等媒介,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培训,有针对性地做好行政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员专题培训。继续搞好“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用好短视频等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模式,增强宣传效果。对排查出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对受威胁或影响的群众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培训。

(四)突出重点落实汛期制度。汛期(5-10月)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期。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认真做到“三落实”,即落实灾害监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即层层负责制度、汛期值班制度、“两卡”发放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应急调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抓实“三项措施”,即简易观测措施、灾前报警措施、紧急避让措施。

(五)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一旦发现险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筹集资金,对隐患点采取措施,排除险情。一方面要按照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将灾(险)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另一方面要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进行妥善安置。如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按照《祥云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乡镇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对于灾、险情发生区域,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应急局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科学分析灾、险情的发展变化,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确保救灾防灾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六)完善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含县能源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云南祥云经开区管委会、县物流园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县文化和旅游局、电信祥云分公司、移动祥云分公司、大理祥云供电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县自然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值班电话:0872-3125208),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发生地质灾害后的指挥机构为祥云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祥云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六、职责划分

(一)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于2023520前组织完成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完善乡镇、村、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负责人和监测人员;组织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避险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专业型和普适型)设备管护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拟定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行政措施、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完善编制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依法对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地质环境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指导群测群防,核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组织汛期地质灾害检查,与各乡镇共同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的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员的培训;会同气象、水利、应急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提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数据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急调查和评估;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治理、监测预警和搬迁避让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实施工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不予批准相应规划;对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防止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组织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负责所属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险情巡查和监测,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四)县水务局:严格执行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水利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及时向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汛情、水情、台风、雨情等实时信息,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提供降雨实时监测信息,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负责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矿山企业的弃渣场、挡土坝等防范部位进行巡查、排查,严防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专项治理,督促因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五)县交通运输局:对公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提前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指挥、协调公路设施的抢修,做好抢险救灾中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进行建设,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交通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组织本行业本部门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和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专项治理;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六)县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气象资料;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分析、预报县域未来24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及各雨量站的雨量动态;强降雨期间,每1小时至3个小时或达到各类地质灾害启动临界时(根据科研成果动态调整)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县发展改革局(含县能源局: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予批准或核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排查工贸企业、煤矿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及时落实监测责任人,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负责督促各工贸企业、煤矿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八)县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勘查设计和工程治理等;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排查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并对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负责督促各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普及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知识。

(十)云南祥云经开区管委会、县物流园区管委会:组织排查园区内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责任人,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负责督促园区内各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十一)县应急局县应急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开采、科学堆放尾矿弃渣,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和防治措施

(十二)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县应急局负责组建抢险救灾队伍,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组织临灾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

(十)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排查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按照规定及时发布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等有关信息,宣传报道救灾抢险工作。

(十)县民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和物资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县林草局:负责森林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做好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临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及时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负责保障灾区所需医疗药物及器械。

(十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

(十八)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县人武部、公安局:县人武部协助县公安局做好临灾点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十)电信祥云分公司、移动祥云分公司、大理祥云供电:负责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应急通信及供电保障工作。

二十一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对应的指挥部负责督促落实

七、相关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明确汛期(5—10月)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并于2023515前将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表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政策解读:《祥云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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