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政办通〔2023〕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祥云县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认定标准》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祥云县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认定标准
为查处整治城镇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行为,规范全县城镇建设秩序,进一步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对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坚持持续清理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引导小区业主创建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全县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针对住宅小区实际存在的问题,制定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认定标准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范围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含无物业小区)。
二、属于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类型
(一)侵占住宅小区道路、公共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消防通道及设施等小区公共用地建设建(构)筑物的。
(二)未经审批在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构)筑物,在既有建筑上擅自加(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包括擅自在楼顶、露台及院内建设钢结构、木结构、砌体结构等建(构)筑物的。
(三)擅自改变原设计将围栏改建为实体围墙的。
(四)擅自将纳入绿地指标的院落绿地改变性质、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公共绿地用途作为它用的。
(六)擅自开挖地下室或改变车库用途的。
(七)擅自改变地面停车位性质及用途,或在停车位上搭建建(构)筑物等设施的。
(八)擅自封闭采光井、通风井的。
(九)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将不上人露台改为上人露台(如原设计外窗改为门、改变建筑立面效果等)使用的。
(十)凸出外墙面加装防盗笼、雨棚、排烟管道的。
(十一)住宅小区内已经到期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十二)其它擅自改变原建筑方案建设的,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核实认定。
(十三)群众举报经核实的小区内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三、不属于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类型
考虑到住户的实际使用需求,以下情形不定义为违章搭建类型,不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一)住宅建筑不凸出外墙面进行阳台封闭、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设备等设施建设的(住宅小区进行该项时建议做到风貌统一、外观一致)。
(二)建筑内部装修(不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土地权属范围内权利人后期在非沿街面加建的无烟灶台、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
(四)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五)住宅小区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进行该项时建议做到风貌统一)。
(六)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实施的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门岗等。
(七)经政府同意确定为老旧小区风貌改造、庭院改善项目和小区内部综合整治、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危旧房改造、屋顶整治项目以及市场提升改造项目,不列入违建认定和查处范畴。
四、本标准为暂定标准,具体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的县级专家组进行认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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