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我局编制了《祥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减轻、避免和消除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影响,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结合祥云县县实际,制定了《祥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起草经过
结合祥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祥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处置措施、部门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并书面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意见,对于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对于存在分歧的意见,及时与提出意见的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形成了《祥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代拟稿)》。《预案(代拟稿)》已通过内部法制审查。
四、主要内容
《预案》适用于祥云县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参照《大理白族自治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分级标准执行。
(二)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规定了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组职责及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程序以及报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应急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分层评估、专业救援、分类处置、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要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调整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遵循三就地原则,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件危害和影响。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地区性或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分析已发生事件对本辖区的潜在影响,提出预见性预警级别建议,并及时统筹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事件地区和事件影响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六)保障措施
《预案》通过对人员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及通信交通保障等多方面的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整体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并对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做出了规定。
祥云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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