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对象是哪些?
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的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住院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日间手术、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等在医保目录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未享受过医疗救助政策的个人自付部分,并统筹商业保险、各部门实施的各种救助情况后再予以救助。除复诊和急诊抢救外,普通门诊不再纳入救助范围,未按照规范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再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困难职工由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先行救助后再按政策落实医疗救助“一事一议”。
三、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限额?
起付标准: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照基数25%确定(2023年为64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累计计算。以后年度以省级动态调整为准。
支付比例及限额:救助支付比例为50%。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大理州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再按照救助人员类别区分年度救助限额。不再区分特殊门诊医疗救助年度支付限额、普通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支付限额、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支付限额,救助限额为3万元。当大理州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以上时,年度救助限额适时调整为大理州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医疗救助“一事一议”二次救助对象包括哪些?
救助对象为已参加祥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具体为以下四类人员: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
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
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重度残疾及农村三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员)。
五、医疗救助“一事一议”二次救助支付范围有哪些?
规范转诊且在云南省、州、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存在致贫返贫风险,超过我州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可通过“一事一议”对超过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即二次救助),超出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在此救助范围内。
六、医疗救助“一事一议”二次救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限额?
起付标准:大理州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根据省级确定2023年8050元)。
支付比例及限额:救助支付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7万元。
七、怎么办理“一事一议”医疗救助?
(一)个人申报。由救助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填写《祥云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事一议”申请认定审批表》。并如实提供年度内住院收据、出院诊断书、病历、各项报销凭证、患者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户口册(患者和户主页)复印件以及救助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二)调查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申请事项和家庭收支情况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在《祥云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事一议”申请认定审批表》上签批核查意见。
(三)审核认定。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按照申请人身份类别,将《祥云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事一议”申请认定审批表》报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残联等相关人员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各部门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认真审核后在表格上签批审核意见。
(四)实施救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审核认定后的《祥云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事一议”申请认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报县医疗保险中心进行审核。符合倾斜救助对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人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同步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审批后由县医疗保险中心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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