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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h22996800/2024-0002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祥云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05019588000
  • 发文字号: 〔2024〕 1号
  • 主题词: 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
  • 体裁: 通知

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3日
  • 来源: 祥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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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厂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推进,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通知》(大政发〔2022〕45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祥云县刘厂镇刘厂社区,涉及0.5060公顷的集体土地。(详见附件1)

二、土地现状

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权属为祥云县刘厂镇刘厂社区村民委员会。总用地面积0.5060公顷,农用地0.5060公顷(耕地0.4317公顷、园地0.074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该项目用地涉及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类公共事业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的规定执行。共涉及祥云县1个征地区片,祥云县刘厂镇刘厂社区村民委员会属于祥云县Ⅰ区片,水田138.7500万元/公顷,园地93.75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相邻地类进行补偿。

五、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2〕45号)的规定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的村民小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六、安置方式

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七、社会保障

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采取以下社保措施:一是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二是每亩征收按照不低于2万元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保,确保“先保后征”。三是将符合参保条件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

附件:1.土地征收范围图
          2.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
          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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