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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3日
  • 来源: 祥云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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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祥云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教育是百业兴盛之基,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创造力的根本途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依靠优秀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依靠劳动者和广大市民素质的普遍提高,依靠广大市民受教育程度和质量的普遍提高。由此,必须牢固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新建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可优化教育布局,扩大基础教育资源。学校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区域教育资源紧缺矛盾,提升教育规模和档次,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而且有利于满足因城市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新增学龄人口就近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对优化教育布局,提升区域教育的辐射功能,一定程度上满足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推动城市快速发展

二、政策依据

征收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刘厂小学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的要求,已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组织召开听证会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在办理补偿登记以及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该项目拟征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的规定执行。共涉及祥云县1个征地区片,祥云县刘厂镇刘厂社区村民委员会属于云县Ⅰ区片水田138.7500万元/公顷,园地93.75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相邻地类进行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245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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