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量:
字号:【

监督索引号53292300673401000

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20206月,祥云县森林公安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已划归祥云县公安局统一领导管理,并更名为“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祥云县公安局内设部门。转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修改和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要求,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职责是承担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活动。20223月,组建环食侦大队后将原来由治安大队承担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职能职责以及由经侦大队承担的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侦查职能职责,统一划转到环食药侦(森警)大队承担,环食药侦大队承担着打击全县环食药领域工作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政工监督室(综合勤务室)、一中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二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三中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祥云县公安局清华洞森林派出所(财务不独立核算)

祥云县公安局云南驿森林派出所(财务不独立核算)

祥云县公安局米甸森林派出所(财务不独立核算)

祥云县公安局普棚森林派出所(财务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具体是:

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差异原因为所属4家森林派出所财务不独立核算,并入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概述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以“昆仑2024”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环食药领域突出违法犯罪问题,立足主责主业,严厉打击生态环境和民生保障领域犯罪。年内共立环食药领域案件100件,破获66起,其中食品案件立案28起、19起,药品案件立案43起,知识产权立案98起,生态环境立案2510起,林草类案件立案33起、26起(其中森林火灾案件立案4起,4起,抓获嫌疑人3人),抓获犯罪嫌疑人80余人。其中“4.02”“6.06”“8.023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列为厅督案件,“11.28”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列为部督案件,并荣获公安部及云南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贺电。以中央纪委部署集中整治15件具体实事、“清廉祥云建设”为契机,以昆仑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肉制品、酒水饮料、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等重点领域,向食品药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出违法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年内,我队出动警力150余人次,警车100余辆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检查80余次,核查线索12条,立食品药品领域案件15起,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摧毁生产、销售窝点22余处,查获有毒有害火腿、腊肉等肉制品80余吨,并办理部督案件1起,厅督案件3起。同时,为保障“一老一小”舌尖安全,我队牵头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年内共核查涉校园食品安全线索14条,与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8次,开展联合检查12次,向校内食堂以及校外供餐单位发放公安提示函6份。全面开展对森林火灾案件侦工作。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一火一档”台账资料,规范处置、及时移送火情。年内,我队共接处警火情22起,处置22起,立刑事案件4起,4起,抓获嫌疑人3人,移交森林火灾行政案件18起;配合整治火险隐患5个。我队紧盯东山乡长江支流渔泡江重点水域,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12次,出动警力100余人次,车辆15余辆次,走访沿江群众90余户,并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9起,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有效推动了“平安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落实。年内,与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60余次,出动警力100余人次,开展肉制品抽检20余次,开展业务知识交流培训2场次,共接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刑事案件线索并立刑事案件9起,移送相关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3起。年内共出动警力100余人次,警车70余辆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6023649.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3649.53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59792.31元,增长10.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9792.31元,增长10.85%2023年、2024年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云南驿林区派出所建设项目资金收入增加,打击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领域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刑事案件侦查发生的办案所需资金增加,导致收入合计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6023649.53元。其中:基本支出4746597.93元,占总支出的78.80%;项目支出1277051.60元,占总支出的21.20%;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3019.48元,增长6.6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74131.07,下降7.31%;项目支出增加747150.55,增长141.00%2023年、2024年均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云南驿林区派出所建设,打击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领域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刑事案件侦查发生的办案费等项目支出增加,两者相抵后支出合计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机关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46597.9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69814.53元,占基本支出的87.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6783.40元,占基本支出的12.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机关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7051.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刑事案件鉴定费补助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年内共立环食药领域案件100件,破66起,其中食品案件立案28起、破获19起,药品案件立案4、破获3起,知识产权立案9、破获8起,生态环境立案25、破获10起,林草类案件立案33起、破获26起(其中森林火灾案件立案4起,破案4起,抓获嫌疑人3人),抓获犯罪嫌疑人80余人。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安排装备业务项目经费977051.60元,主要用于年内我队出动警力150余人次,警车100余辆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检查80余次,核查线索12条,立食品药品领域案件15起,破获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摧毁生产、销售窝点22余处,查获有毒有害火腿、腊肉等肉制品80余吨,并办理部督案件1起,厅督案件3起。与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60余次,出动警力100余人次,开展肉制品抽检20余次,开展业务知识交流培训2场次,共接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刑事案件线索并立刑事案件9起,移送相关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3起。年内共出动警力100余人次,警车70余辆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23649.5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73019.48元,增长6.60%,完成年初预算的98.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4799021.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7%,完成年初预算的97.89%。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打击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领域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刑事案件侦查发生的办案费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3人,工资福利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420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9%,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补缴20239-12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4827.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完成年初预算的82.57%。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3人,导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55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完成年初预算的93.93%。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员减少3人,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决算为158704.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6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3336.65元,增长26.5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55323.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87%,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决算为338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3%,完成年初预算的8.9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0815.65元,增长35.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479.00元,下降68.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479.00元,下降68.8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704.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6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3336.65元,增长26.5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55323.5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决算为33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相关规定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0815.65元,增长35.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79.00元,下降68.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479.00元,下降68.8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打击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领域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刑事案件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刑事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刑事案件侦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783.40元,比上年减少36394.55元,下降5.94%,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人员减少3人,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623196.39元,其中,流动资产113730.71元,固定资产5442718.8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66746.80元(净值),其他资产53985.7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70809.0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93688.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决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92300673401111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